各学院、各部门: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学院)(学校可择优推荐1个,全省表彰70个)。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学校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学校择优推荐1人,全省表彰10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具有良好教风和学风,办学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就业创业、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工作实绩突出,包括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学院择优推荐申报(各单位可推荐先进个人1人),于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附件3、附件4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212办公室,并将电子档发送到人事处邮箱。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799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