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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6-06 人事处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9号)转发给大家,请各学院、各部门积极动员,并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学院)(学校可择优推荐1个,全省表彰70个)。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学校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学校择优推荐1人,全省表彰100人)。

评选条件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具有良好教风和学风,办学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就业创业、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工作实绩突出,包括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学院择优推荐申报(各单位可推荐先进个人1人),于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附件3、附件4汇总表一式1)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212办公室电子档发送到人事处邮箱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7996152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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