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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新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2023-06-06 人事处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新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武软工职人〔2017〕9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3年上半年新教师导师制工作,即组织实施新一轮的新教师导师制,同时对往期导师制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新教师导师制

(一)人员范围

2022年10月以来新入职的、没有系统地承担过高校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实施导师制。

(二)具体要求

1.配备指导教师并制定培养计划

各学院根据新入职人员情况,为新进教师选配指导老师,并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原则上一人一计划,由学院、新教师、导师协商确定)。

请各学院于06月15日前,将《2023年上半年新教师导师制花名册》、《新教师导师制协议》(协议期限2023年06月-2024年05月)、《新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附件1-3)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212办公室,附件1还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2.开展指导工作

   各学院、导师按照培养计划,指导新教师开展各项工作,主要包括:

1)指导新教师熟悉教材、撰写教案、制定教学计划,通过听评课等途径帮助新教师尽快熟悉并掌握教学方法、教学特点和教学规律,提高新教师教书育人的水平;

2)指导新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帮助新教师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力争在聘期内指导新教师或者新教师与导师双方共同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

3)向学校汇报指导情况以及新教师的成长发展情况。

3.考核评价

考核分两次进行,2023.11开展中期考核,2024.05开展一年期满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指导过程的考核,主要抽查教案批改、听评课以及《新教师导师制指导日志》(附件4,注意指导日志非听评课后的反馈)等指导过程性材料;

2)对于新教师的考核,重点考核其教学工作及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3)对指导教师的考核,主要依据指导教师一年来对新教师指导的次数、指导成效、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往期新教师导师制考核

(一)人员范围

2022年5月、2022年10月签订《新教师导师制协议书》的新教师和导师,其中2022年5月签订协议的参加一年期满考核,2022年10月签订的参加中期考核。

(二)具体要求

导师制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导师和新教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2023年上半年新教师导师制考核结果花名册》(附件5)(需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2.《新教师导师制验收考核表(2023年上半年)》(附件6)及有关过程性材料。

指导期间过程性材料包括教案批改、听评课表、指导日志等。

3.新教师总结、成果目录及支撑材料(参加一年期满考核的新教师提供)

总结要求全面总结新教师个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的成长情况以及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总结须新教师本人手写签字。

成果目录(附件7)要求填报新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所有成果,同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成果目录须指导教师、学院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成果目录须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4.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参加一年期满考核的指导教师提供)

指导教师提交一份新教师培养情况的工作总结,对新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做分析评价和鉴定并对后续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总结须指导教师本人手写签字,学院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附件详见OA。


以上纸质材料各一份,请于0615前统一报送至行政楼212联系人:李文慧,联系电话:87996152。



 人事处

 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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