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5号)以及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武软工职人〔2023〕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校内在职在岗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以及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
二、认定标准
武软工职人〔2023〕51号(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
(一)1月3日- 1月9日个人提交申请
符合“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的教师,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校内兼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向授课专业归属学院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花名册》《“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花名册》、《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其中《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整理成一个文档或pdf,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表》上填报的顺序排序,命名为**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学院姓名,如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计算机学院张三)。
(二)1月9日- 1月12日学院初审推荐并公示
各二级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初审机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最晚11日开始公示),并于1月1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212办公室。
1.汇总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花名册》,按照高中初级别排序,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rrscjsfzzx@163.com;
2.《“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序,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rrscjsfzzx@163.com。
(三)1月15日-1月19日 学校组织认定
学校召开“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会议。评审不设通过率,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1月下旬 公示发文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授予“双师型”教师称号。
为确保“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圆满完成,各学院在做好本部门初审推荐工作的同时,请各学院推荐1-2名行业企业专家填写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校外专家(行业企业)入库信息表》,于1月12日前连同初审推荐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2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rrscjsfzzx@163.com。
联系人:周平 联系电话及邮箱:87996152,wrrscjsfzzx@163.com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