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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兼职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8-31  点击:[]

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兼职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校各项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兼职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

在校工作满3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在岗专任教师(包括人事代理和签订合同的聘用制人员)。

(二)优秀企业兼职教师

在校工作满半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企业兼职教师。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校工作满3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等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和签订合同的聘用制人员)。

(四)师德先进个人

在校工作满3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教学、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等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和签订合同的聘用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综合条件

1、优秀教师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各环节符合规范,无教学事故,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积极开展教学业务的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在每次的教学质量评价中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精品课建设等工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或者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工作有成效。

2、优秀企业兼职教师

(1)热心于职业教育,师德高尚,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严格遵照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内容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践,并能较好地使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和教学管理部门的一致认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改教研活动,热心为专业建设出谋划策,和校内专职教师一起积极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3、优秀教育工作者

(1)熟悉本岗位业务,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能秉承为全体师生服务的思想,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情况,帮助老师们解决实际问题,得到老师们一致肯定。

(3)积极参与、研究、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学校行政管理、教学服务、后勤服务、基础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者在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创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服从组织安排,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5)工作中有奉献精神,团结同志,互相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不推诿扯皮,办事效率高。

4、师德先进个人

师德先进个人综合条件另行制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兼职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师德先进个人

1、不服从学校教学任务及工作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或者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及业务活动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党内警告、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罚者。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校布置推荐工作(629日);

(二)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评议和推荐(629-76日)

以部门为单位组建评选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文件并进行评议和推荐,评选工作小组按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填写附件1《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2《优秀企业兼职教师申报表》、附件3《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各一式一份)。各部门将材料汇总后,连同附件5的《推荐人选花名册》一并上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推荐人选花名册》、《优秀企业兼职教师申报表》需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发至邮箱:wrzrszk@126.com);

(三)组织人事处审核(76—77日)

组织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步人选;

(四)党委审定(7月中旬)

组织人事处将拟定的初步人选报校党委审定,确定最终人选;

(五)公示(7月中旬)

对拟命名表彰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10个院部各据实推荐1名(计算机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商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环境与生化工程学院、人文学院、体育工作部、开放教育学院);

优秀企业兼职教师:7个院部各据实推荐1~2名(计算机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商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环境与生化工程学院);

优秀教育工作者:全校各部门据实推荐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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