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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市第十一批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 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6-07  点击:[]

根据武教师〔2017〕8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教辅、职能部门兼任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需为校级专业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即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需为校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6月5日 布置评选工作;

(二)6月5—16日 个人自荐、部门推荐。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采取教师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要求集中将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208办公室;

(三)6月下旬 学校评选。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择优选拔,评选结果报请校党委会审定。审定名单经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册》(附件2)、《申报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3),各一式1份,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纸质(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376629732@qq.com);

(二)《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4),一式2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三)《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5),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376629732@qq.com);

(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教科研论文、论著、专业出版物复印件;

(七)2012年—201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八)网上打印的继教学时记录单,继教学时不低于2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低于140学时);

(九)《第十一批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记载表》(附件6);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按附件7的样式整理材料并制作材料袋封面。(附件7材料目录中的1、2、3项单独放置,4-9可装订成册)

附件1-7.rar

市技能大师评选.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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