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化学校优质校建设,进一步强化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岗专任教师和教辅、职能部门兼任教师。
已取得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不再对应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可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校级优秀青年教师可申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级专业带头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
此次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校级优秀青年教师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校级专业带头人10名,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40名,校级优秀青年教师30名。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31日—11月7日 个人自荐、学院推荐。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含兼任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采取教师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要求集中将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208办公室;
(二)11月上旬 学校评选。学校组建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请校党委会审定。
(三)11月中下旬 公示发文。将审定名单在校园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授予相应称号。
被授予相应称号的人员,学校将予以一定额度的教学科研资料经费支持,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18年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2,个人填写电子版上报学院,学院汇总,纸质版一式一份,部门签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名册汇总后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
2.《校级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3.《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4,用A3纸打印,一式18份,并以推荐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要求申报人员从教学归属部门进行申报,并按附件5及附件6的样式整理材料。
附件1-6.rar
组织人事处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