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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0-09-22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涵养师者匠心 厚植教育情怀”——2020年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充分认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使命担当,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把师德师风教育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二、活动时间

20209月至11

三、活动内容

(一)党建引领,全面落实

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建强党支部,使之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之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

1.各支部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学习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共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国家开放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基本规范》以及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并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纳入常态化学习范畴。

2.开展“学先进人物事迹,向先进典型看齐”活动,特别要学习在2020年度中央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寻找最美教师”活动(教师节当晚播出)、教师风采在线宣传等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的事迹。通过学习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对照先进典型标杆,自查自省,不断规范自身言行,积极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选树典型,营造氛围

深入挖掘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和师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以第36个教师节为契机,展“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先进个人”、“2019年度师德师风建设优秀教师(优秀服务工作者)”表彰以及“为教师亮灯”等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弘扬师德正能量,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与担当,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崇尚模范、争做标兵、见贤思齐的价值导向,形成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良好氛围。

开展2020年度身边师德榜样选树活动。各部门结合本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实际,推选师德师风建设“优秀教师”、“优秀服务工作者”,其中各学院可推荐2师德师风建设“优秀教师”,各部门可推荐1师德师风建设“优秀服务工作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评选出年度师德师风建设“优秀教师”、“优秀服务工作者”,并进行表彰宣传。

各学院、各部门围绕主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号召全体教师向先进典型学习,并认真倾听一线教师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教师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力所能及的帮助教师解决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当中的实际问题,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激发教师爱校荣校情怀,争相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三)主动作为,夯实活动

各学院、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紧密围绕“涵养师者匠心 厚植教育情怀”活动主题,开展师德承诺、警示教育、志愿服务、师德专题报告、课程思政建设等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创品牌、出特色,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对校风学风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夯实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研究制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界定、明确处理措施、程序、责任追究等问题,逐步建立师德失范问题防范与惩处机制,进一步深入落实师德失范行为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人才工程项目培育遴选、进修培训、评优奖励等方面的“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自觉规范自身言行,立德立行。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活动的领导,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师德建设工作相关科室、组织机构职责、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部门重点工作之一,持续推进,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活动前动员宣传,让广大教职工提高认识、自觉参与;活动中持续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活动后及时宣传,全面呈现师德建设成效,展现教职工良好精神风貌。特别突出的,将根据实际向上级单位和校外媒体推送。

(三)注重创新,力求实效

各学院、各部门要密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师德师风教育新方法、新途径;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和内容,创新工作,不断增强师德师风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将师德工作抓细抓常抓在实处,同时注意总结、深化提高。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

各学院、各部门应于1130日将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包括主要做法、活动效果及存在不足)、相应支撑材料(包括实施方案、活动记录、图片、宣传报道等)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优秀教师”、“优秀服务工作者”申报表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行政楼212办公室,纸质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376629732@qq.com

组织人事处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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