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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01-08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试行办法》(武人〔2005〕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8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武软工职党〔2014〕6号文)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各学院、各部门相应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各部门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所在学院及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学校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职在岗人员。

1.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2015年7月1日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延退延聘或留任的除外)的人员;

(2)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6个月的;

(3)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4)竞聘上岗中的待聘人员;

(5)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人员。

2.具备以下情形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确定其考核档次:

(1)见习期未满的;

(2)受到党纪、政纪或其他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档次。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务意识,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

能:主要考核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也包括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和协调适应方面的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履行职责过程中廉洁从业的情况。

其中对专业技术四、五级岗位聘用人员要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三部分:(1)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情况。(2)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的业务能力水平,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情况。(3)业绩成果。重点考核完成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质量、解决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或难题、业务科研项目与工程项目、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培养、论文论著等。

四、考核标准和档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1.各类人员考核档次的基本标准

各类人员考核档次的基本标准见附件(一)。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年度考核档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年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3)年内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4)年内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职业道德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6)违反《武汉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7)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8)去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今年年度考核中符合基本合格档次标准的,其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9)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3.对难以确定档次的,学校将给予3个月的告诫期,时间从翌年的1月1日起计算。告诫期满后按考核程序进行考核,有明显改进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定为合格档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档次。

五、考核方法与步骤

考核方法

1.市管干部考核依据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进行。

2.各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工程要求进行年度考核,主要分两步进行,一是在学院和部门述职,群众评议和材料公示;二是由学校组织集中进行述职和测评。

3.专业技术四、五级岗位聘用人员专项考核按照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群众评议、部门领导评定的方式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4.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部门领导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2015年新进试用期人员的转正考核与年度考核可同步进行。

考核步骤

1.个人总结。凡参加年度考核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专技四、五级岗位聘用人员要用专门篇幅总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业绩成果。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张须为A4大小,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或正反打印)。

2.部门评议。由各学院、各部门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群众评议与部门领导评定。专业技术四、五级岗位聘用人员还须进行民主测评。对于经核准的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对其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进行考核。

3.确定考核档次。各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由本人报分管校领导签署考核档次意见,并个人签字确认;其他人员由各学院、各部门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群众评议意见,在学院及部门主管领导提出评鉴意见后,签署考核档次,交由个人签字。收齐后由学院和部门集中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凡年度考核为合格档次的由各学院、各部门考核小组确定,合格以外档次的人员,由各学院、各部门提出拟定档次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核公示后确定。

六、考核优秀指标的分配: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比例详见附件(二)。

七、时间安排

1.2016年1月13日之前各学院、各部门须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2.2016年1月15日之前各学院、各部门报送《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武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档次统计表》、《专业技术四、五级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拟定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无优秀指标部门“推优”材料(2000字以内)及其他考核相关材料。

3.2016年1月中旬学校召开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大会。

4.2016年1月下旬,学校党委对拟定为合格以外档次的人员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认真总结考核工作经验,注意发挥考核工作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2.考核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各部门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之间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对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和参加考核未定档次的人员要说明情况。材料纸质版报送包括:(1)《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签字);(2)《武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档次统计表》(分编内和编外人员填写);(3)《专业技术四、五级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4)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考核工作相关材料。

九、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岗位调整、工资薪级晋升、续签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3.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竞聘晋级。

附件:附件1:各类人员考核档次的基本标准.doc

附件2:2015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解表.doc

附件3: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武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档次统计表.doc

附件5:专业技术四、五级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doc

附件6:专业技术四级和五级岗位聘任人员考核测评表.doc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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