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分校、教学点: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教师、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从事教学、实验专业技术工作,聘用在专技岗位或两类岗位,未取得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相应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学校接受全市开大系统各分校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委托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见附件1)
1.武软工职人[2021]30号(关于印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聘用条件的通知)
2.武软工职人[2021]31号(关于印发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聘用条件的通知)
其中,人事代理、编外聘用制人员申报无需满足现聘专技岗位等级及现聘专技岗位任职年限的要求,其他条件与在编在岗人员相同。
(二)申报途径
统一使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
本校申报职称评审的向教学(专业)归属学院申请,其中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辅导员(含直属学院指导教师)统一向马院申报。
(三)申报业绩
此次申报要求申报人最多填写25条业绩。
(参照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同时参照省职改办2016年以来“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即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要求确定)
(四)任职年限及业绩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 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
(五)指标说明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及武汉市有关要求文件精神,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的正高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 70% ,副高级、中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 80%。
按照省市有关职称评审的政策规定,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在结构比例内的含义是:申报数≤空岗数-待聘数),按照学校目前副高的空岗数及待聘情况,达不到开展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评审工作的要求。此次按照“退一进一”原则,在现有空岗数内开展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评聘工作。2022.11-12我校退休人员登记在专七以上岗位为4人,用于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指标数为4个(不含转评)。
三、申报程序安排
(一)个人申报11月15日-11月29日
个人申报分2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需审核的电子及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开展审核工作,第二阶段个人网上申报。
1.第一阶段准备需审核的电子及纸质材料(11月15-11月21日)
(1)个人填写附件2中的有关表格,并准备相应材料,提交给学院,其中②、③、④项材料装入个人资料袋,资料袋封面和封底按照《评审资料袋标签》文件夹中的模板进行整理。具体材料如下:
①电子材料:《2022年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花名册(个人申报)》
②纸质材料:《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需完成学院层级的审核盖章环节,开放教育工作量填报要求以开大教务处通知为准);
③纸质材料:《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不需要提供);
④纸质材料:《工作业绩及业绩成果审核清单》(简称《审核清单》,《审核清单》是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需填报的内容整理的,要求业绩不超过25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审核清单》顺序整理,并按照《审核清单》上的序号在每一项材料前标注。
特别注意:所有经学院党政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为有效。学院党政负责人务必严格审核材料,避免出现同一项目多个排序第1的情况,一旦发现不实证明,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
(2)学院汇总并提交材料
①学院将《2022年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花名册(个人申报)》汇总后于11月17日上午12点前汇总发送至邮箱:wrrscjsfzzx@163.com;
②个人资料袋按照《花名册》顺序进行排序,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2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学院需对申请者业绩证明材料数量进行审核,不超过25项。)
人事处联合高职教务处、开大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业绩材料加盖相应部门印章予以确认,审核完成后,11月25日下午将审核的材料退回学院。
2.第二阶段个人网上申报(11月16日-11月29日)
上述材料准备期间以及职能部门审核材料期间,个人可登录省评审系统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
要求认真学习并严格对照附件2中的《2022年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个人网上申报操作手册》进行填报,其中填报的“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后)和业绩成果”不超过25项,与纸质版《审核清单》内容一致,附件材料待11月25日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上传加盖职能部门审核印章的《审核清单》及对应的审核盖章确认的业绩材料(需补正材料的,一并上传)。此外,个人还要准备《申报评审聘用条件》中涉及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指导教师、参加企业锻炼等证明材料。
个人网上申报需于11月29日前完成提交,并从系统导出《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给学院。
(二)学院推荐 11月25日-11月30日
1.组建初审推荐工作小组:各学院需确定一名审核工作人员,于11月25日将名单(表格见附件3)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分配各学院审核账号;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建初审推荐工作小组,并于初审推荐会前报送《初审推荐工作方案》(见附件3);
2.民主测评:核查有无不得申报评审的情形,在初审推荐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所在学院自主进行(可参照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民主测评过程性材料及结果,留存备查。
3.召开初审推荐会:初审推荐工作小组参照民主测评结果,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初审推荐需做好全程记录。同时审核申报人员系统中的业绩填报是否与纸质审核材料一致(审核工作参见附件3中的《4.2022年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单位审核工作指南》)。
(三)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30日-12月6日
初审推荐后,学院将推荐人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附件3,要求公示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
学院按照附件3中的《4.2022年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单位审核工作指南》准备送审资料,并在12月2日前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送审工作,若公示期间有异议请及时反馈给人事处。
公示期间,学院可提前将下列材料集中报送至人事处(最晚报送时间为12月6日),其中②、③装入个人资料袋,个人资料袋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序:
①签字盖章的《2022年度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花名册》(见附件3,纸质1份,电子版命名为《**学院2022年度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花名册》发送至邮箱wrrscjsfzzx@163.com);
②推荐人选的《综合材料一览表》(纸质30份,电子版学院汇总后发送至邮箱wrrscjsfzzx@163.com,电子版命名为申报职称-姓名 综合材料一览表,如副教授 张三综合材料一览表);
③证明材料(1份),与网上申报提交的材料一致,同时将《审核清单》装钉在证明材料内。
(四)学校审核、市职改办审核、评委会审核 12月3日-12月6日
(五)评审前公示 12月7日-12月13日
审核完成后,将拟推荐人选名单、《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集中上报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召开评审会议 12月17日、18日
评委专家对照相应条件,集中审阅申报人员材料,汇报审阅情况,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评委会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通过。推荐过程中需做好全程记录,留存备查。
(七)公示评审结果
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办理有关手续。
四、关于分校委托评审的有关问题的说明
1.分校若委托学校进行评审需在事前向所在地职改部门、武汉市职改部门提交委托申请,由武汉市职改部门对我校下发委托函。分校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同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资格审核、业绩材料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推送至学校评审委员会。(分校基层单位推荐账号需自行联系相应职改部门设立)
2.委托评审分校应按本方案的规定,成立对应的组织机构,履行相应的职责。
3.分校作为委托评审高校对所有提交给学校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按规定程序完成的参评人员参评资格初审、业绩审核等负责;学校作为受托评审高校对分校参评人员参评资格复核、参评资格复审、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质量及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负责。
4.分校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送参评材料。所有提交给学校的参评材料均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及报送,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接收。
5.分校应对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严格进行审核确认,对申报人员相关表格填写的内容仔细进行核对,严防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人员参评资格,对参评分校在全市开大系统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参评材料,严禁伪造或篡改学历、资历及其它证明(业绩)材料;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或教学成果;严禁各种形式的扰乱评审公正性的行为。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学习上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履职尽责,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仔细核对原件、核查申报内容,切实做好有关材料的受理、审核以及推荐工作。
(三)全体教职工在本次工作中要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有任何问题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严禁私下散布或传播各种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学校工作开展的言论。各学院领导是本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学院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本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