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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常见问题汇总

2025-04-23  点击:[]

工伤常见问题汇总

(东湖分局收集整理)


1、工伤业务常用文件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1)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修订);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

(3)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161号);

(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6〕5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2、东湖高新工伤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及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东湖高新工伤业务办理所需资料请关注光谷社保微信公众号,输入“工伤”二字,即可扫码下载资料。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27-65527116或咨询QQ:363169209。

3、单位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处理?

答: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先到就近医院尽快救治伤员,现金垫付医疗费,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提交资料到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中心1号楼1楼B区23-24号窗口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部门出具工伤结论后通知单位领取工伤结论,如果认定成功并正常参保可提交医疗费报销资料进行医疗费报销,根据受伤严重程度可到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劳鉴电话:027-85780770),如鉴定有伤残等级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期员工如果离职可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工伤部门对外办公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东湖高新区工伤部门办公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30分至17点;

周六延时服务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16点。

5、出具工伤认定结论和办理工伤待遇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但为了加快办件进度,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深入工伤认定调查的工伤认定申请,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办理工伤待遇只要资料齐全,当天即可受理,后期根据工伤保险中心复核进度,因工伤保险中心需审核整个武汉市的工伤待遇,大概2至3个月到账,一般月底出账,请耐心等待,具体可咨询027-59598555。

6、工伤认定后报销医疗费时,如果涉及工伤基金和商业保险同时报销,如何办理?

答:对于先走工伤保险再报商业保险的,先提交资料进行工伤报销后带单位介绍信、受伤职工医保卡复印件,到汉口菱角湖万达附近的国大厦医保中心打印分割单再走商业保险报销。如果先报商保,再走工伤保险报销的,需提交商保的分割单及病历清单复印件到工伤部门进行报销即可。具体咨询可咨询027-59598555。

7、工伤认定后,如果后续需要继续治疗,如何报销?

答:工伤医药费原则上只报销一次,取钢钉等特殊情况可以二次报销)。医药费报销后如果需要继续治疗,受伤一年内由工伤部门将员工信息录入到工伤保险系统后,员工带工伤认定结论书和社保卡到工伤定点医院就医走工伤报销。受伤一年以上继续治疗的需到工伤部门提交个人申请书1份,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认定书复印件和鉴定书复印件,填写表格,办理工伤定点就医登记本,办理时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后期每次凭工伤定点就医登记本到工伤定点医院就医。

8、员工受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计算的?

答:员工受工伤后的休息期一般以医院开具的病休时间为准。具体可参考《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53号或到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

9、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如何计算的?申报工伤待遇有没有时限要求?

答: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员工受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其中在劳动仲裁、司法诉讼或不可抗力期间可以不计。如果单位超过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再提交资料,那么自受伤之日到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之间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个人须在受伤之日30天后申请工伤认定,以免单位重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工伤待遇没有具体时限要求,但请各单位还是尽快办理。

10、领取工伤认定结论,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领取工伤认定结论需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领取2份工伤认定结论,单位留存一份,给员工一份。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结论的,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代领的需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关系证明或委托书。

11、工伤医疗费报销比例大概多少?

答:工伤报销比例一般80%左右,具体以工伤部门审核为准。

问:领取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期员工在复查时,伤情恶化增加了诊断部位,能修改工伤认定决定书吗?

答:可以,单位提交工伤增加部位申请书,新的病历资料,领取的2份认定书到工伤部门申请修改工伤认定决定书。

12、到哪里做伤残鉴定?

答:到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地址:江岸区解放大道2273号汉口医院二七院区门诊楼三楼,电话:027-85780770。

13、到哪里做职业病鉴定?

答:因职业病申请工伤的需到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做职业病诊断,经诊断为职业病后再申请工伤,地址:江岸区江汉北路18-20号,电话:027-8578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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