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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4-04-07  点击:[]

关于开展2024“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湖北产业教授”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湖北产业教授”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如下:

、聘任条件

产业教授主要从省内外科技型企业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三)科技创新人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应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界公认;高技能人才应为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授艺带徒方面有重要贡献,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3年以上,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和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四)所在企业设有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院士(专冢)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五)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六)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除以上共性条件外,还应满足申报岗位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条件。在企业兼职的高校教师不得申报,已经入选过“湖北产业教授”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工作职责

(一)湖北产业教授职责

按照协议规定服务设岗高校,并交付相关成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2.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4.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冢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二)受聘高校职责

1.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制定配套欧励措施,明确除省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外的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为其提供不低于100 万元保额的二年期综合意外商业保险 。

2.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和平台,开展项目联合研究和科技攻关,引导和鼓励本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 优先向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转化科技成果 。

3.为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提供人才技术培训服务,推荐支持师生优秀人才到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工作。

(三)派出单位职责

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其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确保派出期间在本单位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2.积极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冢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3.为对接高校的师生实习实训提供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三、支持措施

(一)聘期内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给聘任高校,由聘任高校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二)省有关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单位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申报有关人才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

(四)对有关高校、企业和表现突出的湖北产业教授,适时予以通报表扬 并积极组织媒体宣传

四、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4月10日 岗位申报遴选及需求发布

各学院根据专业群建设及人才培养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设岗名称、数量、职责、资格条件等,于4月8日前将附件1《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岗位设置表》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rrscjsfzzx@163.com。

人事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选聘基本原则,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及实际,初步确定拟设岗位,报校领导审核确定并发布选聘公告。学校可设岗数为2个,每个岗位1人。

(二)4月10日-4月21日 组织人选申报

各学院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协商推荐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每人限报一所高校一个岗位。

各学院须于421日前将纸质版附件2:《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汇总表》一份、附件3: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书一式7份及有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可在学校评审推荐公示后提供,按照附件4:《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整理等报送人事处21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rrscjsfzzx@163.com

(三)4月25日前 学校组织评审

人事处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就申报人选的匹配度、与我校相应专业的契合度、预期成效及其实现可能性等方面,对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研究后予以公示。

(四)4月30日前 公示上报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对人选进行择优遴选。遴选结果经公示无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产业教授名单。入选湖北产业教授的签订聘任协议(参见附件5)

联系人:周平、严雨,联系电话:87996152,邮箱:wrrscjsfzzx@163.com


                                                      人事处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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