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16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通知》以及人社局《武汉市2016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评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黄鹤英才(教育)计划”
申报人必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需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层次称号,在市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教师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常规教学工作任务饱满,形成独具特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和体系,教学能力与实绩突出。
2、在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领域,牵头承担或完成重大课题并获得创造性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实效。
3、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重要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或国际权威知识(技能)竞赛和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得金、银、铜奖,形成了科学的训练、指导体系和方法。
5、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学科建设、教师指导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公认。
(二)“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
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操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处于市级及以上同行业拔尖水平,并得到广泛认可。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过程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6、在培养技能人才和带徒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市级及以上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支持措施
(一)“黄鹤英才(教育)计划”
为入选人才建立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用于开展教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二)“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
1、对入选人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技术研发和技能人才培养等。入选人才所在单位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并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技术交流、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以及参加国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通过学术交流、政府推荐、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等方式,支持入选人才参加重大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技术革新项目、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
3、组织入选人才开展考察学习、休假疗养、健康检查等活动。
三、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黄鹤英才(教育)计划”
1、推荐对象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2份);
2、《黄鹤英才(教育)计划”推荐名册》(见附件1,一式1份,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3、《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2份);
4、《黄鹤英才(教育)计划”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15份);
5、有关成果、证件的复印件(一式1份)。
(二)“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
1、《“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
2、《“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申报书》(其中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所获行业集团或者市级以上荣誉,在重大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和技术成果创新中为企业、社会节约或创造的经济效益,以及在带徒传艺、工作操作法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并真实注明量化指标数)(见附件2,一式1份,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3、申报人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术成果、专利等各种证明材料(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正反、整本复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印章,并按前述顺序排列装订)(一式1份,提供PDF扫描件);
4、申报人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1张、不同场景工作照3张(提供JPG格式电子版)。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活页顺序装订,并请于6月28日前报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208办公室,逾期不候。
附件1:2016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相关表格.doc
附件2:2016年度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