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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14  点击:[]

关于开展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匠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开展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条件

(一)工作室领办人

工作室领办人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企业高度认可的高级认证证书等技能证书,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实践操作、组织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具有培训、指导教师开展改革创新和教学科研的能力,能够领衔一个7-10人工作团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湖北工匠”,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市“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武汉工匠”;

2.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较高水平,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或运营管理难题;

3.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技术认定等革新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为学校发展服务;

4.在生产工作领域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或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 20名;

6.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积极传授技艺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工作室组建

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由领办人(即技能大师)和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组成,其中,领办人1人,企业顾问1-2人,工作室其他成员6-8人。

企业顾问为来自企业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工作室其他成员为校内外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且热爱本专业岗位技能工作,积极要求进步,发展潜力大。

二、建设任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采取工作室领办人责任制,在领办人的组织领导下完善工作室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带徒传技、攻关创新、社会服务等活动,同时加强档案管理、经费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带徒传技

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平台,技能大师为核心,通过在技能竞赛、教学改革、企业实践锻炼、攻关创新等实践中的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以教育教学为核心,以技能竞赛和实践操作为抓手,建立科学的技能训练体系和技能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岗课赛证”融通的教学模式改革,联合企业开发体现专业特色的项目课程及教学资源,同时将攻关创新成果引入教学实践环节,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或学校培养4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企业高度认可的高级认证证书等技能证书,或在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者取得其他反映技能水平的成果)。

(二)攻关创新

整合资源,形成团队优势,积极开展或承担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或运营管理难题,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校级重点工程、竞赛和科技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推动学校研发水平提升。

(三)社会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适时拓展工作室的服务功能,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技术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利用专业优势开展面向本校师生或社会的专项服务,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通过工作室成员的共同努力,提升工作室的影响力,并发挥其辐射功能。

(四)成果转化

总结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并在企业、行业中推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等。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技术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工作要求

各学院按照申报立项条件,结合学院建设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技能型人才申报,经学院初审推荐,于5月2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花名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12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rrscjsfzzx@163.com,要求个人申报材料《申报表》、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以学院+姓名命名+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

确定立项的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参照附件《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指导标准》开展工作室建设。


联系人:张奥、周平,联系方式:87996152,wrrscjsfzzx@163.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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