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2023年度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遗失(毁损)证书补发(换发)工作将安排在春季(4-5月)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申请认定对象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或者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其中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 4月26日 地点:3号教学楼
请需要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于4月23日之前填写“2023年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1)发至人事处邮箱,并加入“2023年教师资格证申报群”,群号:569180569,逾期视为放弃。
测试内容:专任教师按申报专业学科和所任课程的具体情况,选取一门任教课程(不是某一章节)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2分钟以内;辅导员选取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针对学生思想和心理教育的任教课程(不是某一章节)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2分钟以内。
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表见附件2。
2.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4月28日至5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 00;
报名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网报时请务必参阅附件3)
3.现场确认
时间:4月28日-5月10日(有效工作日);
地点:行政楼212,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87996152.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下列材料顺序整理装入档案袋,并将“申报材料封面”(附件4)粘贴于档案袋正面)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成功后直接打印)4份;
(2)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人事处开具公函,申报人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具)
(以下材料复印件以及体检表、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表、教学任务(课表)原件装订成册,其他原件现场提交省厅审核后退回)
(3)大学本科以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查询记录(需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汉语言文学专业需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还需提交“鄂汇办APP”或湖北省语言文字网:http://hbyw.e21.edu.cn/chaxun.php或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记录;
(6)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7)体检表(附件5)1份(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否则材料不予受理)
指定的体检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有效期:一年;
相关要求:体检时须贴上照片加盖骑缝章,体检完规定的项目,并按规定附化验单和心电图检测结果,体检结论或意见处必须签署意见,如“体检合格”等;除怀孕人员可不做胸部透视外(需提供怀孕证明材料),其他申报人员必须完成体检表上规定的所有项目。体检须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8)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参加完测试,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9)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0)由学校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2022.09-2023.07)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
(11)专业技术职务原件、复印件1份;
(12)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
对遗失的证书需要补发的,或毁损的证书需要换发的,应在4月23日前(有效工作日)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二份(附件6);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