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市委《2014-2017年武汉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加强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培养造就适应国家骨干校、武汉开放大学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科级及以上干部2015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和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干部与干部教育相结合,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全面提升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能力素质,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学校建设、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学以致用、力求实效原则,坚持个性化学习与普遍性学习相结合,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深入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二、学习培训方式及要求
(一)脱产培训
按照《2014-2017年武汉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处级及以上党政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每人每年参加网络培训不低于5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90学时,每人每年参加网络培训不低于80学时。
干部选学、网络培训学时计入脱产培训学时。其中,计入脱产培训学时的网络培训时间不超过年度规定总学时的40%。学校组织的专题讲座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折算计入脱产培训学时。
各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相关证明及培训机构核定的学时数,核算脱产培训学时。
(二)党总支(党支部)集中学习
各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学校的干部培训计划和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科级及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每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0次,年度总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
各党总支(党支部)应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职业教育改革理论、经验等的学习培训;加强党性教育,坚持《党章》和党内法纪法规的学习;加强群众路线和作风教育;加强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条例、履职尽责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网络学习培训
按照《2014—2017年武汉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年完成网络学习培训不少于5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完成网络学习培训不少于80学时。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网络学习管理,充分发挥网络学习覆盖面广、共享性好、灵活性强,能缓解工学矛盾、满足干部个性化学习需求的特点,引导和督促干部进行网络学习。中层及以上干部登录武汉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中心(http://www.whce.gov.cn)进行网络学习,用户名为干部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888888”;科级干部登录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干部学习网(http://whrj.whlln.com)进行网络学习,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组织人事处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统计科级及以上干部的网络培训学时,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党总支(党支部)将网络培训学时如实计入干部的总学时,并按照规定比例折算成脱产培训学时。
(四)其他学习培训
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干部自学、学历学位教育不计入脱产培训学时,但可以计入年度总学时。
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每半天计4学时,全天8学时。
干部自学按读书笔记每500字计1学时,依此类推。攻读学历学位期间,每年按40学时计入总学时。
承担学校党校、团校、政治研习社等教学或大型讲座,1节课计2学时。
三、学习培训管理及结果运用
科级及以上干部每年12月填写《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审核,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填写《党总支(党支部)干部学习培训学时统计表》,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交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进行检查核实并计入干部培训档案。
干部学习培训年度考核与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相结合,年度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同时,学习培训学时不达标的干部,应在下一年补足上年度所欠学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干部的培训时间应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组织领导
(一)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管理。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还应积极支持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并进行指导和督促,认真记录、报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及时将干部学习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向组织人事处反馈,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干部学习培训台帐。科级及以上干部要如实填写《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严格审核把关,如实填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干部学习培训学时统计表》,建立干部学习培训台帐。
(三)组织人事处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认真记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每年对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及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和通报。
组织人事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