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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参赛管理 暂行办法

2020-01-09  点击:[]

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参赛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职业院校:

为做好我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现将《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参赛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8    














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精神,做好武汉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依照人社部、省人社厅《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展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鼓励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以“武汉工匠”培育计划为抓手,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竞赛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力争2025年前我市有选手代表国家参赛并获得奖牌。

第三条  市人社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参赛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武汉技师学院(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参赛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包括制定参赛工作规划,制定参赛项目和集训基地、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遴选条件,制定补助奖励政策。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研究提出参赛项目建议,承办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遴选工作,指导开展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培训,承办技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对接引进世界技能大赛规程、技术标准,申请并拨付补助资金。

武汉技师学院(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负责全市职业院校院校参赛的宣传和发动等协调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实行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确定以下事项:

(一)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工作实施方案;

(二)参赛项目、集训基地及其技术指导专家组;

(三)参赛选手选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参赛选手和集训方案;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参赛项目和集训基地

第六条  市人社局负责我市参赛项目的确定。根据我市技术优势、队伍优势和基础条件优势,在省人社厅公布的湖北省参赛项目中,由相关单位自荐、推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参赛项目建议,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调研、论证后,发文公布我市参赛项目。

第七条  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集训基地(以下简称“集训基地”)是我市承担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选拔和集训工作的主要单位,设立周期与世界技能大赛举办周期一致,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进行基地建设,承担本项目选拔、集训方案的制定及选手的选拔、集训工作,进行技术交流,组织研究参赛项目并掌握世界技能大赛动态信息,在市人社局领导下开展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选拔赛相关工作。原则上每个参赛项目只建设一个集训基地。

第八条  集训基地的确定。

(一)项目申报。满足下列条件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可按发布的拟建设项目名单,向市人社局申请建立集训基地。

1.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要求的办公、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

2.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

3.具有承担集训项目要求的技术优势、师资优势;

4.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训练的各类经费保障;

5.参加历届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成绩优异,并具有承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经验。

二)审核认定。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评估、公示,公布集训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并授予“第XX届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集训基地”牌匾。

第九条 对批准设立的集训基地,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50-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集训设备、工量具购置,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耗材;聘用技术专家、教练;开展竞赛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资料翻译,开发集训课程,师资培训;举行技术交流会议,外出观摩、培训、参赛;集训选手、专家、教练食宿和生活补助;技术专家和教练的奖励等与集训活动有关的支出。

第十条  各集训基地要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一般设不少于3名技术专家。下设教练组,原则上不少于3名,组长须由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或专家兼任。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集训方案。

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要符合国家对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的基本要求,由各基地推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聘书。专家组接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导,日常管理由所在集训基地负责。

第四章  选手选拔

第十一条  武汉地区各类院校师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凡符合世界技能大赛基本要求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第十二条  选拔程序:

(一)参赛选手一般采取全市选拔赛的方式选拔。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专家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指定等其他方式;

(二)全市竞赛的选拔由市人社局牵头,一般应与市内职业技能大赛合并进行;

(三)全市竞赛选拔的技术要求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标准,尽可能使用世界技能大赛指定的设备和工具;

(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承办单位提出选拔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

(五)选拔原则上应根据参赛项目要求选拔出不少于参赛选手数量2倍的集训选手。

(六)采取严格按集训综合成绩分阶段淘汰的办法确定最终参赛选手建议人选,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参赛选手。

第十三条 对承办世界技能大赛全市选拔赛的单位,按照ABC三类,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竞赛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比赛期间食宿、交通费,场地、设施设备租赁费,设备购置、维护和耗材,竞赛文件、试题命制及评审费,新闻宣传等与竞赛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五章  人员培训

第十四条  选手培训。

(一)采取集训形式,时间一般为1-2个月。

(二)集训一般应在我市集训基地进行,集训工作由集训基地负责,技术指导专家制定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赛项目不在市级集训基地项目范围内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接市内外其他国家级、省级集训基地开展集训。其他集训基地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建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四)对承接集训任务的其他集训基地(市级集训基地除外),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集训补助资金,具体补助金额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承训基地根据培训费、食宿费等商定。集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集训选手、专家、教练食宿和生活补助,集训设备购置、维护、耗材等与集训活动相关的支出。

(五)享受集训补助资金的集训基地和其他单位,不得收取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或其他所在单位任何费用。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等集训及参赛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原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从集训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补贴。

(六)集训中按综合成绩分阶段逐步淘汰集训选手,确定最终参赛选手建议人选。

第十五条  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国内外考察、参加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  获奖人员奖励

第十六条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对所在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其他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8000元奖励。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1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1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励。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选拔赛第1名的选手给予3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对世界技能大赛武汉市选拔赛前3名的选手,授予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对进入湖北省选拔赛前3名的选手,授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对参加全国选拔赛并进入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授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对该阶段已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在原有等级上晋升一级,已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重复授予。

第十八条  对进入国家集训队的选手,颁发“武汉市技术能手”证书。

















世界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分类


类别

项目

A类

飞机维修、车身修理、汽车技术、汽车喷漆、重型车辆维修、家具制作、木工、电气装置、精细木工、抹灰与隔墙系统、管道与制暖、制冷与空调、瓷砖贴面、数控铣、数控车、制造团队挑战赛、工业机械装调、工业控制、机电一体化、移动机器人、塑料模具工程、原型制作、综合机械与自动化、焊接、时装技术、珠宝加工、油漆与装饰、水处理技术、化学实验室技术

B类

货运代理、砌筑、园艺、建筑金属构造、电子技术、CAD机械设计、信息网络布线、印刷媒体技术、烘焙、糖艺/西点制作、烹饪(西餐)、建筑石雕、混凝土建筑

C类

网络系统管理、网络安全、花艺、商务软件解决方案、云计算、网站设计与开发、平面设计、商品展示、3D数字游戏艺术、美容、美发、餐厅服务、健康与社会照护、酒店接待

备注:以上分类将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参赛项目及竞赛项目分类或设置标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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